发布时间:2023-07-12浏览次数:348
2023年12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以下简称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32号,以下简称《技术要求公告》),明确了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技术要求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负责同志对《技术要求公告》进行了解读。
问:《技术要求公告》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我国自2014年9月开始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并分别于2017年、2021年、2022年三次延期,现行政策将于2023年底到期。该政策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协同,为快速培育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带动产业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新能源汽车成本与传统燃油汽车相比仍有一定差距,购置补贴政策已于2022年底退出,继续实施减免车辆购置税政策对稳定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十分必要。
2017年以来,除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型在2021年因为测试标准更新调整相关技术参数外,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产品技术要求并未进行调整。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快速扩大,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商用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等技术水平明显提升。为适应产业发展实际,引导企业继续提升产品质量和性能,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亟需调整和优化技术要求。
问:《技术要求公告》制定过程中,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为保障《技术要求公告》有关要求科学合理,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深入调查研究。对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梳理国家标准、测试方法、技术水平现状,分析未来发展趋势,研究提出技术指标和门槛条件要求。二是充分征求意见。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企业、行业专家、政府部门意见,就技术条件、实施要求等内容进行充分沟通。三是专题会议研究。三部门多次召开会议,就有关问题、意见进行专题研究,力求政策要求科学合理。此外,还完成了政策公平竞争审查、与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估等工作。
问:《技术要求公告》修改了哪些内容?
答:一是适当提高了现有技术指标要求。综合考虑技术进步和未来发展等情况,《技术要求公告》提高了整车能耗、续驶里程、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现有技术指标要求。燃料电池汽车方面,结合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工作进展,优化了燃料电池汽车纯氢续驶里程、系统额定功率、系统额定功率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之比等指标要求,补充了燃料电池启动温度、燃料电池电堆额定功率密度、系统额定功率密度等指标要求。二是新增低温里程衰减技术指标要求。为引导行业企业持续提升新能源汽车产品耐低温性能,《技术要求公告》提出,对按照GB/T 18386.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第1部分:轻型汽车》中“附录A”进行检测的纯电动乘用车和N1类纯电动货车,低温里程衰减率不超过35%的,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可放宽至95Wh/kg,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要求可放宽至120km。三是明确了换电模式车型相关要求。换电模式在降低购车成本、消除里程焦虑、提升安全水平方面有一定优势。为支持换电模式创新发展,结合行业发展和标准实施情况,《技术要求公告》明确,相关车型需满足GB/T 40032《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标准。同时,为保证真换电、能使用,要求申报企业提供保障换电服务的证明材料。
问:对于《技术要求公告》实施,行业企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为保障政策平稳过渡实施,特别提醒行业企业注意时间节点和执行要求,避免给产品生产和终端销售造成影响。
(一)注意时间节点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新申请进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免税目录》)的车型,需满足本《技术要求公告》要求。2023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仍有效的车型,将自动转入《减免税目录》,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仍可享受车购税减免政策。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本《技术要求公告》的车型将从《减免税目录》中予以撤销。相关车型需在过渡期内完成政策切换符合性相关工作。
(二)及时补传历史车型材料。转入《减免税目录》的历史车型,需及时补传“减免税”“换电模式”标识,其中换电模式车型还需提供满足GB/T 40032《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等标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及换电服务保障等证明材料。税务部门依据相关标识办理减免税手续。
问:《技术要求公告》预计对行业发展带来什么影响?
答:《技术要求公告》保持主体框架基本稳定,调整的指标充分参考已经实施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双积分、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等政策,同时预留了过渡期。行业企业对新政策要求有充分预期。
从行业影响来看,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有利于稳定汽车市场。新能源汽车成本较传统汽车还有一定差距,通过消费端减免税政策支持,保持技术条件要求基本稳定,有助于引导企业预期,稳定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从2023年上半年情况看,约90%以上的车型能够符合新的要求。二是有利于引导技术进步。《技术要求公告》综合考虑技术进步、标准更新等情况,对已经广泛应用的成熟技术适度提高要求,对低温衰减、换电等新技术新模式给予倾斜支持,有利于提升产品技术水平和促进模式创新。三是有利于引导节能消费。近年来车辆平均整备质量快速增长,给实现行业能耗目标带来较大压力。《技术要求公告》适度加严了电耗和油耗(插电式混合动力)要求,进一步引导节能消费。四是有利于引导企业保障产品安全。《技术要求公告》明确产品质量保障、平台建设等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车型及时予以管控,有利于引导企业确保新能源汽车使用安全。(工信部网站) 【编辑:李岩】
2023年4月14日,北京海淀区芙蓉南街路侧停放的老年代步车。 中新社发 牛云岗 摄
随着2024年临近,北京市违规“老年代步车”清退也迎来最后“倒计时”。
国是直通车走访发现,北京市多区电动三轮快递车、环卫车已挂上京C牌照,部分路段内电动三、四轮车也已经挂上京B牌照,但仍有少数违规“老年代步车”在路上行驶。
距北京市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清退已不足一个月的时间,违规“老年代步车”退场后,老年人出行需求谁来满足?
“疏堵结合”治理之道
“老年代步车”,在人们印象里似乎只是某一特定群体的交通工具,但事实上它早已超出了“老年”与“代步”的范畴。超载、私自拉客、违规行驶等问题频出,对交通秩序和公路安全都存在着极大隐患。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公共管理研究中心主任贠杰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指出,“老年代步车”乱象成因较为复杂,可通过“疏堵结合”的方式进行治理。
首先是“堵”,要从规范管理的角度考虑。在现有交通规则下,应加强车辆牌照管理和驾驶人持证管理。
其次是“疏”,完善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的建设是重要方式之一。
停靠在北京街头的“老年代步车”。 国是直通车 汪俐辰 摄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提出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面向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托育、社区助餐、家政便民、健康服务、体育健身等服务,打通城市治理“最后一公里”。
“虽然有的城市已经开始进行嵌入式服务设施的建设,但从老年人需求导向的角度来考虑,精准性措施还有所欠缺。”贠杰指出,随着违规“老年代步车”逐渐退出,社区服务和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会更有针对性。
贠杰认为,此次北京等地违规“老年代步车”的治理,也给政府在社区管理、社会服务方面带来明确压力,将倒逼城市社区服务和服务设施建设进行更明确的改善,“可以看作是一次夯实社区服务的重要推动力”。
“将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做好后,再进行电动三、四轮车的清退,其实是一个较为理想的步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运输研究所城市交通中心主任程世东对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表示,总体来讲,若将社区嵌入式服务建设做到位,能够有效解决老年人长距离出行交通不便等问题。
保障出行还需多方助力
随着我国老年人口持续增加,保障老年人出行需求已成了不容忽视的问题。老年群体出行需求究竟该如何保障?
“应提供必要的交通替代方案。”贠杰举例,在国外,往往人们生活半径较大,老年人出行一般都使用汽车。而考虑到我国现状,人口多,车辆也多,所以完全用汽车方案解决老年人出行需求是不现实的。
贠杰认为,在电动三、四轮车之外,开发出更符合老年人需要的、更安全、更便捷的交通工具或交通替代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北京市关于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的公告和路边的“老年代步车”。 国是直通车 汪俐辰 摄
除了私人交通工具外,公共交通也承载着巨大的出行需求。而在程世东看来,当前的公共交通在适应老年人的出行需求方面依然存在着较长距离。
程世东认为,应加大公交站点的覆盖率,并在小区、楼与楼之间加入“微循环公交”“微巴士”等服务,以此减少老年人出行步行距离。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摩托车分会秘书长宋涛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建议,若要完成生活区周边短途出行需求,老年人也可考虑采用速度更安全、操控更简便的电动自行车等方式出行。
合规上路还需遵守这些条件
宋涛表示,对于曾经习惯驾驶“老年代步车”的群体来说,若其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则可考取驾驶证D本,驾驶普通三轮摩托车;若年龄达到70周岁以上,则驾驶证需要从D本降为F本,可驾驶轻便摩托车。
除了驾驶人上路须持有驾驶证外,电动三、四轮车上路行驶须上牌办证。
据悉,北京市的摩托车牌分为京A、京B和京C三种,其中京C号牌的电动三轮车仅限城市民生行业使用。目前,北京市对居民个人摩托车的上牌有一定的限制,其中京B牌照只有非城八区户口的居民可申请,且驾驶区域也需在四环辅路外允许行驶的区域驾驶。而可以在四环内畅行的京A牌照早在1985至1986年间就暂停了发放。
此外,按照相关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宋涛提醒,在购买合规车辆后,需提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购置税证明等凭证,方可办理登记注册。
电动三、四轮车是否符合注册登记条件,购车群众可以在互联网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输入车辆型号查询实车与公告信息是否一致。不在产品公告中的电动三、四轮车不能注册登记。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示,驾乘车辆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车辆要依法登记上牌,驾车出行必须持有对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件。乘车出行应当乘坐依法登记的客运车辆,严禁搭乘三轮车、低速货车、拖拉机。